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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接應理大暴徒 兩黑青各囚32月

2021-06-18
●前年11月18日,一批暴徒在理大外圍的加士居道近佐敦道一帶衝擊警方防線。圖為警方速龍小隊制服多名暴徒。資料圖片●前年11月18日,一批暴徒在理大外圍的加士居道近佐敦道一帶衝擊警方防線。圖為警方速龍小隊制服多名暴徒。資料圖片

官指攜刀鎚汽彈但無證據有使用 接納非帶領角色

一批黑暴分子前年11月非法佔據理工大學,其他暴徒在外圍以汽油彈等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校園內的暴徒。兩名黑青在油麻地加士居道天橋被搜出電油、載有液體的玻璃樽、刀及鎚等武器,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李俊文昨日接納兩人在案中非帶領角色,只是「一時衝動」犯案,判兩人各囚2年8個月。警方昨日對法庭裁決表示尊重及歡迎,認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兩名被告依次為犯案時22歲的建築工人施英濠、19歲的印刷廠兼職文員文自強。兩人承認的暴動罪指,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近佐敦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法官李俊文昨日在判刑時表示,雖然當時理大正發生一連串非法事件,惟本案發生地點與理大有一段距離,故不會將兩事混為一談。當日,警方早已因理大內的暴動事件而在附近封路,故本案對公眾實際上的阻礙並不大,且只維持了短短20分鐘,涉及暴力的時間更短。

稱被告「一時衝動」犯案

他續稱,兩名被告雖有與警方對峙,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安排、帶領、召集或煽動事件,遂接納兩人在事件中非帶領角色,只是「一時衝動」犯案。

對首被告施英濠管有的長刀及鐵鎚,李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當日有人使用該些物品,故接納他稱只是用來工作的說法。至於次被告文自強在逃跑時丟棄汽油彈等物,雖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使用,惟仍有使用的風險及可能性。

李官最終考慮到兩人年輕、無案底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量刑起點為51個月,兩人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遂判兩人分別入獄32個月即2年8個月。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開始,理工大學發生一連串的暴動事件及非法行為。當日上午約11時半,最少有50人在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非法集結並向理工大學方向推進,有人更手持汽油彈及磚頭。警方即在加士居道天橋上設置防線,防止可疑人離開或進入理工大學,但被該批暴徒投擲汽油彈及磚頭,遂發射催淚彈作出驅散。

當時,戴防毒面罩和護目鏡、站在人群前排的首被告,將一個黃色路障推向警方防線。警員將之制服,並在他身上搜出一把約15厘米長的刀連套、一把20厘米長的刀及一把30厘米長的鐵鎚。次被告在跟隨其他暴徒逃落天橋,並試圖將一枚懷疑汽油彈、兩罐汽油及一瓶裝有黏合劑的物品棄置地上時,被到場增援的警員成功攔截。

警:尊重及歡迎裁決

警方昨日在法庭判刑後表示尊重及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並強調案中兩名被告所干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絕不姑息,定會採取果斷行動和有效措施,恢復社會秩序。

警方並希望是次判刑能讓市民明白守法的重要性,重申年輕人即使因為社會氛圍受虛假或過分渲染的訊息影響,一時衝動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同樣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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