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早兩年半句英語都甚不上口的章子怡,交了個洋男友;雙方未知如何溝通,只知這女的在行為上倒是要「趕英超美」,膽敢在沙灘上公然露體,令好些西人也為之咋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記者的鏡頭,無異於沙灘上遊人的眼睛。怎麼了?洋人歡迎在互聯網上窺全豹,中國人的網站,章小姐就要採取法律行動?
在沙灘脫而後快,抱的是外國人尺度;當出事後要保護自己,就轉用中國人觀點!轉𡟼之快,可謂盡見輸打贏要的投機本色。
實說,章女的遭遇若求助於英美法律,絕無門路。普通法向不保障「隱私權」,歷來法案例也對之並不維護。身在公眾地方,被他人拍得裸片,只乃咎由自取。一九一六年的Sports and General Press Agency Ltd v「Our Dogs」Publishing Co Ltd一案中,有位獨立攝影師在一個狗展中,拍下某人的照片,賣給雜誌刊登。當事人要求法院禁止傳媒使用其相片,但法官認為任何人都無權阻止別人拍攝他,這就和不能阻止別人描述他一樣,是相同的道理。九一年的Gorden Kaye v Andrew Robertson and Sports Newspaper一案裡,當事人是演員,住院期間被記者拍得照片,法官在審訊中明確表示英國法律不保障隱私權,除非當事人同時受到其他傷害(如被誹謗),否則不能作出禁制或索償。
至於中國內地,不但在私隱權方面的保障上比英美法律進步,更有「肖像權」的概念。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表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至於第一百二十條則說︰「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故此,章某人要阻止內地網站刊登她的祼照,實在輕而易舉。這回,明顯是中國法律為之提供了救命繩索!
政治上的騎牆派,向來聽得多;法理上的騎牆派,原來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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