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覃卓嘉)本港一所大學早前收到有學生提出,要求校方提供自己在校期間4個學科的考試答案、錄音帶及作業。學校收到要求後卻表示,不能提供考試答題卷及作業,學生因此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調查後公布結果指,大學未有在收到投訴人的查閱要求後40日內回應要求,已違反了相關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當事人有權向資料使用者要求提供該等資料複本。但他亦提醒學生,不要誤將考試答案與「個人資料」混淆,一般情況下,考試題目和答案本身並不屬考生的個人資料,除非答案中包涵考生的私人信息。另教育或考試機構在處理考生提出的「查閱資料要求」時需倍加謹慎,如在向學生提供資料時,需刪除可識辨評卷員身份的個人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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