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過年前,一位長輩說,有朋友送了一隻假錶,是仿奧米茄那隻占士邦錶,他說戴在手上,很有重量,一點也不覺得是假的。不過,他只是試戴讓朋友看看假錶的仿真程度,從此就不戴了。
從此不戴是聰明的做法。我也有過從此不戴假錶的經驗。那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吧,台灣一時間忽然流行假錶,我有個做電子生意的大學同學,他對我說,在中國內地,製造一隻錶用石英的成本只要五毛錢,所以做一隻假錶的成本,可想有多低。
那時的假錶,名牌的賣差不多八百台幣,我就擁有了好幾隻,而且輪流的戴,感覺好玩極了。可是有一天,家裡被小偷大搬家,什麼都偷走了,手錶,除了我手上戴的假貨之外,連真的也被偷了。從此,我就再也不戴假錶了。
看《謊言辭典》,裡面有一節是講手錶的,說的就是手錶的功能已經從指示時間,變成為時尚的配飾和身份的象徵。一九九八年,勞力士想扣留一隻送修的假勞力士錶,結果被送修人告上法庭,結果是勞力士敗訴了。因為那不是仿造的假錶,而是在原來的真勞力士錶上,鑲下了標明整點時間的鑽石。因此,錶行把一隻價值一萬六千馬克的名錶,賣到八萬八馬克。法院的判決,是手錶就像衣服,生產者不能規定任何人怎樣以及在何種狀態穿這件衣服。手錶擁有者,只不過是把在原來的錶上面鑲鑽的錶送去修理而已,他購買時根本就不知那不是原來的飾樣。
現在戴假錶,在歐美如果被逮著了,那至少要繳交原來的真錶的罰款,划不來得很。而且像我家裡鬧小偷,真的卻被偷去,更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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