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建峰
在講座中,講者談到中文作文評分的問題,「老師一般都不接受一篇文章有八十分、九十分的……」這實在是很有趣的問題,也許還是香港中文教學獨有的問題。
如果你瀏覽一下內地有關高考作文的網頁,經常會看到名為「滿分作文」的標題,而這作文也真的「名副其實」,得到考試的最高分數,例如有些地區的作文考試滿分是七十分,那篇文章就是七十分。
但是在香港,這種做法被認為是「荒謬」的,雖然個別中學嘗試把分數拉開,作文由幾分至九十幾分都有,但是絕大部分中學的中文作文,仍然是全班都徘徊在六十至四十分之間;也許程度差一點的,分數更向下移,但是絕少會是由九十分至四十分的。
原因在於老師不是以程度來給分,而是以自己的標準來給分。所謂程度給分,就是按照一個中五(未來是中六)會考的程度,來衡量這個學生的文章,在這個程度上,如果學生的水準已經達到圓滿,那麼他自然可以取得極高,甚至是滿分了。內地考試的滿分作文,就是按照這個邏輯而成的。
至於以自己的標準來給分,就是老師心中隱約有一篇完美的文章,而他就按這個標準,來判斷學生的作文。那個默存心中的標準究竟是怎樣,誰也不知道,甚至老師自己也不太清楚,但是你的文章肯定未能達到此神秘境界,所以極其量是六七十分,再多,對不起,待杜甫韓愈來取吧。
明顯地,香港現在作文評分的做法,實則上並沒有什麼準則,這對教學來說,不太健康。分數本來只是指引,現在老師賦予分數太沉重的意思,倒不如放懷給分,強化學生的寫作動機,可能更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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