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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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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光:警方會依法處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12]     我要評論

 【本報訊】對於有線電視台收到藏有懷疑子彈的恐嚇信,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一直都以香港是一個安全城市為傲。他強調,任何暴力或恐嚇行為,在香港是不受歡迎,相信警方一定會依法處理。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傳媒受到威脅等同威脅市民」,因為傳媒是市民的耳目,這種行為亦等同與民為敵;即使事件只是惡作劇,亦是很嚴重事件,故他希望警方嚴肅處理今次事件。

 法律界人士指出,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3條勒索罪,任何人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即屬犯勒索罪。而任何人犯勒索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任何人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以恫嚇方式對任何人作出不當要求的信件或文字,亦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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