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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耀
美國政府出手拯救AIG結果為自己放了個政治炸彈。如果說一眾高層及重要員工亂發花紅,倒不如說政府注資拯救AIG前並沒有詳細作盡職調查。簡單如入股任何一家企業,投資者都會作出盡職調查,起碼會先弄清楚資金是用來還債、投資於未來發展又或者是純粹提供流動資金等項目。
或許AIG當時的財務狀況實在危急,但令人不解的是,縱然要在極短的時間內要作出決定,上述的考量實際是最基本的動作,絕不可能疏忽至此。何況動用的資金不在少數,同時也是公帑,在眾人都知要付鈔填�悚滷〞p之下,要了解那個�恩釵h大也是個基本常識及需要吧?
到如今出事了,收受大額花紅的AIG高層成了眾矢之的,難道決定拯救的人就完全沒有責任?事後為了補救,華府的說法是要想盡一切可行辦法來把款項追討回來。這裡面又有一個要留意的地方:縱使AIG高層於道德層面如何有虧,畢竟美國向來強調法治人權,一切都該遵循法律容許的途徑而行,而非任何人一時間說了就算。如果在合約上清楚訂明僱員享有領受花紅的權益,政府必須尊重。
如何千方百計強加的任何法律行為,諸如針對領受花紅的人設立徵收特別稅項的建議,即使不具追溯力,因為零九如何派花紅已曝光,針對性徵稅雖然合法,卻是政府權力過分膨脹的表現。成功追回部分款項,少不免要賠上法律不公義的名聲,於奧巴馬政府是輸疏忽監察在前,再輸漠視法律公義在後,屬於輸打贏要的行為。令人治凌駕法治。當然誰人需要為未作盡職調查負上最終責任亦至為重要,視線不容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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