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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慘遭貨車騎著推前猛撼貨櫃車尾,致電單車司機鄺志恆當場夾死。資料圖片
【本報訊】31歲中型貨車司機聲稱因疲倦閉上雙眼兩秒而釀成奪命車禍,從後撞向新牌鐵騎士,令對方連人帶車彈前20米,撼向前面的貨櫃車,下半身被夾在貨櫃車底,當場慘死。貨車司機昨在區域法院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及停牌兩年。
暫委法官黃崇厚昨在判案時強調,當局於去年7月4日,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的最高刑期由5年增至10年,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雖然被告在事件中並非醉酒、超速或超重駕駛,但他因與前車距離太近,亦沒有留意路面的情況,引致人命喪生,對死者家人來說是極大創傷,不但社會失去一個專才,死者家人亦失去家庭的經濟支柱。
官斥駕車閉目極不負責任
法官指法例是要道路駕駛者有認真的駕駛態度,確保其他車輛的司機、乘客及行人安全,法庭相信任何司機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事後都會受到良心的責備,感到極之後悔;法庭並不同意被告因突然感到疲累,而有必要即時閉上雙眼,被告此舉是極不負責任的駕駛態度,考慮被告過往曾有交通案底和認罪等因素,判被告即時入獄8個月及停牌兩年。
多次違例案底 曾判社服令
31歲被告曾浩邦,承認於去年8月30日在西九龍奧海城1期對開的西九龍公路,危險駕駛導致27歲男子鄺志恆死亡。
被告自2001年至去年間有多次交通違例案底,曾因停牌駕駛、超速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罰款兼停牌。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形容本案為一宗不幸事件,案中被告沒有醉酒,亦非超速或超重駕駛車輛,被告只是沒有與前車保持適當的距離及留意路面情況,才發生是次的悲劇。被告未婚,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告在今次意外中亦受傷,右手骨裂,目前仍需覆診,被告坦白認罪,顯示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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