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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指,保安局低估救護車老化的問題,沒有按需要更換救護車。 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指自99年開始,消防處原來一直沒有檢討緊急救護車需要在12分鐘內到達現場的指標,實在不能接受。帳委會主席黃宜弘指出,消防處面對資源不足的問題,又一直沒有妥善管理資料的制度,令處方在提出要求額外資源時缺乏理據。同時保安局亦低估救護車老化的問題,沒有按需要更換救護車,委員會對此感到驚訝。
黃宜弘表示,今次帳委會罕有地處理部門資源不足的問題,當中極度關注緊急救護服務的表現是否達標,同時亦不能接受消防處自10年前開始,沒有檢討救護車需要在12分鐘內到達現場的指標。
黃宜弘批消防處管理不善
帳委會又指,保安局不但低估了救護車老化問題,甚至以消防處已參加車輛翻新計劃作為其中一個理由,否決消防處在06年資源分配工作中所提出更換救護車的部分要求,對於保安局的做法,委員會感到驚訝及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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