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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星輝保險員工日前接獲臨時清盤人通知,需在一個月後離職,卻不獲遣散賠償。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星輝保險涉嫌偽造存款收據並出現經營問題,早前被高等法院頒令臨時清盤,約40名員工前途未卜,工會估計員工一旦全被解僱,涉及補償達300萬元。4名員工日前已接獲臨時清盤人的解僱通知,需在一個月後離職,卻不獲遣散費賠償。受影響員工不滿清盤人未履行承諾,保障勞方權益,擔心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未能完全支付他們的應有賠償,令他們多年來的血汗化為烏有。協助員工的香港保險業總工會要求保險業監理處動用星輝2億元保證金,賠償受影響員工。
工聯會轄下香港保險業總工會過去兩周已收到不少星輝員工求助,其中4名員工更在上周三(20日)接獲臨時清盤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的解僱信,要求員工在下月20日離職,但不獲遣散費賠償,要求他們自行往勞工處求助。已接獲解僱信的吳先生指出,臨時清盤人曾表示會盡力協助賠償,但最終卻說職權所限,只著他們往勞工處求助。
吳先生指出,全體約40名員工均希望取得接近十足的補償,估計涉及金額約300萬元。他說:「公司(星輝)有2億元在保監處,希望可以拿出來賠償我們,其實金額亦非太多,應不會有太大影響。」他稱,不希望申請破欠基金,因申請時間太長。
葉偉明促修例 防濫用破欠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表示,星輝有約40名員工,平均年資約20年,預計臨時清盤人會陸續通知員工離職。他指出,勞工權益應被維護,要求保險業監理處動用星輝2億元保證金,賠償受影響員工,尤其是年資長,或賠償金額高的員工。他表示,今天將聯絡臨時清盤人,聯同保監處代表開會商討解決方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指出,現行《公司條例》規定一間公司被清盤,清盤人必須優先償還僱員的賠償,但金額設上限,一個月代通知金上限為2,000元、遣散費上限為8,000元及4個月欠薪上限則為8,000元,遠低於破欠基金的賠償額。他認為,條例沿用逾30年,希望當局修訂賠償金額與破欠基金看齊,以免破欠基金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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