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琪剛剛考完高級程度會考,打算找一份暑期工,希望可以藉着這個暑假賺取一點收入及獲取工作經驗。積哥提醒詠琪除了要小心選擇工作,避免墮進暑期工陷阱外,亦希望她了解暑期工的強積金權益。
詠琪問:「暑期工也可享有強積金權益嗎?」
積哥說:「只要符合法例規定,同學即使只做兩、三個月的暑期工,亦同樣可享受到強積金權益。」
根據法例規定,僱主須為工作滿60日,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在職人士參加強積金計劃。從事暑期工的同學若符合這些年齡和受僱日數的規定,便同樣享有強積金權益。
月入少於5千不用供款
按規定,受僱的學生和僱主均須各自按學生的有關入息的5%,合共10%作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強制性供款的上限和下限分別為20,000元及5,000元。若月入少於5,000元,僱員不用供款,但僱主則須按僱員入息的5%作供款。月入若超過20,000元,僱主僱員則須同時按20,000元的5%供款,即各供1,000元。
同學應該藉此機會上人生的投資第一課,學習好好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在完成暑期工作重返校園後,同學的強積金帳戶的累算權益便會在三個月後轉移至保留帳戶內繼續投資,屆時同學應該繼續關心自己的強積金,包括了解自己選擇的基金的投資表現,待他日正式加入社會工作後,便可以考慮把保留帳戶併合至新帳戶,進一步壯大強積金。
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的同學,由於該兩個行業屬於行業計劃,即使受聘期少於60日,亦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
如果發現僱主沒有為自己加入強積金計劃,或按規定供款,應該向僱主查詢。倘若發現僱主蓄意逃避強積金責任,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作出舉報。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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