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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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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清輝 林大輝擔保 官永義獲保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6-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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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永義涉串謀勒索案,昨獲准保釋。

 【本報訊】上市公司永義國際(1218)前主席官永義涉嫌與3人串謀勒索案,昨在東區法院再次提堂,原不獲保釋的官永義,提出由�琤芼�行前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柯清輝和立法會議員林大輝各以現金50萬元作人事擔保,並加上他的500萬元保釋金,4名被告最終同獲准保釋。

 4名被告為官永義(52歲)、吳志強(67歲)、黃展億(57歲)和陳桂南(58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控罪指他們在今年3月至4月,與其他人士串謀以恫嚇方式,要求X提供一億股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柯清輝和林大輝昨日均在案件完結後,到法院為官永義作擔保,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再提堂。

事主稱日前接恐嚇電話

 控方指案中事主在認人手續認出所有被告,又指他前日收到恐嚇電話威脅其安全,警方會加強事主的保護。代表官永義的律師透露事主為一間本港上市公司主席,指官與事主相識多年,有定期生意往來。辯方向法庭呈交的股份轉讓文件顯示股份屬事主所有,但控方案情指事主聲稱股份由朋友商借,質疑其可信性;而股份轉讓禁售期至本年6月底,被告若勒索他人,豈會有禁售期,辯方又指被指控涉及2次恐嚇事件,分別在3月和4月,事主竟於5月才報警。

控方指事主被迫轉讓股票

 此外,3名被告亦提出保釋,次被告指自己也認識事主,他把事主介紹予官認識,於案件中從不涉恐嚇,案件或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涉及數年時間,不應把各被告還柙數年。第3和第4被告指稱任職顧問和從商。對於事主稱被恐嚇,各被告均指一直遭還柙,不可能恐嚇事主。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向控方查詢是否只是依賴事主的口供,控方回應稱是,但強調事主是在被威脅下才轉讓股票。錢官最終同意讓官永義按提出的條件擔保,第2至第4被告的保釋金介乎100至130萬,次被告另需2名現金40萬的現金人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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