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發展局統籌綠化政策,開設首席助理秘書長(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職位,確保綠化、園境和樹木管理工作全方位推行。
■設立「樹木管理辦事處」,統籌現行「綜合管理方式」,處理部門未能解決之複雜個案。
■設立「綠化及園境辦事處」,中央協調綠化和園境工作。
■以「以地點為本」及「以樹木為本」,作為新的樹木風險評估方法。
■現階段無須修改法例或訂立《樹木法》,但落實改善措施後,應不時檢討。
■「1823」熱線作中央處理站,接收市民對樹木管理投訴。
■在地政總署新設立樹木小組,就私人土地等提供專業樹木意見。
■「樹管辦」下設培訓委員會,以規劃員工培訓。
■「樹管辦」應與本地專上院校等,研究提供更多相關課程。
■檢討並提高承建商獲認可為園境承建商的資格準則。
■加強公眾教育,培養社會全港樹木態度。
■呼籲私人業主正確護理樹木,以保障居民和訪客安全。
■擴展現時綠化義工計劃,及邀請區內知名人士擔任綠化大使。
■透過學校課程,加強向學生灌輸環保正確價值觀。
■評估其他部門所需資源,使能落實上述建議。
■若有需要,應購買更先進設備。
資料來源:專責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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