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為處理本港樹木管理根本問題,環團及政黨一直促請政府訂立《樹木法》。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說,專責小組檢視現行多條保護樹木法例後,認為只需依照目前法例,再落實改善後的行政安排,便能有效及全面保護樹木,暫時毋須訂立新法或修例。他又指,如訂立新法例,處理私人土地的樹木會出現複雜問題。
唐英年表示,外國訂立《樹木法》一般目標為樹木保育或綠化,現時政府在這兩方面已有相關政策,目標亦清晰訂立。至於私人土地上的樹木,自70年代起政府已在地契中加入樹木保育條款,若現時訂立專項法例,處理私人土地的樹木會有難度,及令課題更加複雜。他重申,香港其中一個重要基石為尊重私人財產,在私人土地上的樹木亦屬私人財產,在保護樹木及尊重私人權益中,需取得適當平衡。他強調,當實行報告中建議的一段時間後,會檢討其實際成效,並會一併考慮是否繼續不須立法。
對於政府決定不立法,長春社及港大地理系講座教授詹志勇均表示失望。長春社保育經理蘇國賢認為,惟立法才能有效保護70年代前發展的私人土地上的樹木。他希望新設立的兩個辦公室能配備合適人手,落實報告中提出的大方向,以免最後只有指引欠缺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