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疑受指使用利器插傷目標人物臀部一案,被告黃南華昨自辯時表示,友人託他運送一包電子零件,他一直不知內裡是手槍。被告稱,不知何解身上藏有黎智英的相片及李柱銘辦事處的地址,聲稱銀包內只會擺放毛主席及妻子的照片;又謂作為中國公民「無權知道黎智英是誰」。
被控攜帶槍械彈藥的被告黃南華(50歲)出庭自辯,指次被告何維錦於被捕前一日,將一包東西塞入他的肩袋中,表示內裡是電子零件,叫他往旺角交給前夥計「阿威」。其後閉路電視攝得他在尖沙咀一快餐店會見2名男子及前往北角。被告解釋,2男乃邀他同遊澳門的鄰居,他前往北角則為購買福建土產給姨媽。
控方質問被告為何帶著黎智英照片及多個地址,被告聲稱從未見過該張照片及字條,指對事件毫不知情,又謂不認得黎智英的容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