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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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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重罰迷債分銷商 港或可參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7-08]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顏茜)本港雷曼迷債事件已拖拉近10個月之久,監管機構仍未能找到各方滿意的解決方法,當局深知妥善處理有關事件迫在眉睫,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處理雷曼相關產品投訴的手法或值得本港參考。新加坡金管局昨宣布,完成雷曼事件調查,並懲處10家分銷金融機構在未來6個月至2年內禁止銷售結構性產品(另見表),禁令已從7月1日起生效。

韋奕禮否認政府曾施壓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第四次出席立法會雷曼迷債公開聆訊時,雖然否認政府曾向證監施壓,但透露財政司司長有要求證監盡快以符合監管當局及香港社會利益的方式解決事件。他又表示,並不認同證監調查速度過慢,指真正拖慢事件進展的是與銀行的和解談判,因證監欠缺強制銀行賠償客戶的權力。

星10機構被禁售結構產品

 不過,新加坡金管局也無類似權力,卻已成功協助投資者拿回全部或部分損失。該局披露,截至5月31日,涉及雷曼產品銷售投訴金額及人數最多的豐隆金融,已斥資5,760萬新幣向95.5%投訴客戶(2,048人)提出和解,其中41.6%客戶可獲全數賠償,44.7%客戶可拿回逾半本金。豐隆金融投訴個案涉及金額達8,610萬新幣,佔新加坡涉及投訴的雷曼相關產品銷售總金額23%。

 新加坡金管局表示,在釐定懲處時,該局會考慮金融機構與投資者達成和解的努力。不過,新加坡當局認為,調查顯示,10家分銷金融機構未有良好的內部監控,故金管局責令有關機構於6個月至2年內暫停銷售結構性產品,並要求其再指定一名獨立高層主管,按當局的指引整頓內部監管,直至符合金管局要求為止。其中,豐隆金融的懲處最高,其被限制2年內不可再銷售結構性產品。

 而對於本港將對銀行採取什麼懲處措施,韋奕禮未正面回應。他又再度澄清,稱當局並無逼迫銀行採取百分百回購方案,並指該「百分百回購方案」是有人故意利用媒體向證監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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