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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6歲男學生報稱為搏紅顏一笑,竟在課室偷取同學20部手機和一個銀包,他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21項盜竊罪,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8日,待取感化、教導所等一系列報告後判刑。
報稱偷竊搏紅顏一笑
案情指出,佛教茂峰法師紀念中學的一班中三級學生,今年6月11日上體育課時,有人將同學的20部手機和一個銀包放入兩個袋內,並放於課室內一個有鎖的櫃內,這個做法由學期初已經實行。當同學們稍後返課室時,發現不見了手機和銀包,將事件通知男老師,最後發現失竊物藏在同樓層的消防喉箱後,校方翻查附近的閉路電視後,得悉是姓黃被告所為,然後報警。他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而犯案,而所有涉案物品總值3.6萬元,現已歸還予所有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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