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
是否接受現時這個遲來的回購方案,我認為每位苦主都應從自己的情況作出選擇。對苦主而言,討回百分百本錢固然是「理所當然」,但如果拒絕方案,便要面對無了期的追索、繁複而充滿變數的民事訴訟,最終可討回多少金額,還屬未知之數。在兩害取其輕之下,回購方案可讓苦主早日解決事件及套現,應該積極考慮。
去年九月金融海嘯爆發,「百年老店」雷曼兄弟遽然倒閉,在港造成了四萬多名雷曼苦主,至今已經悠悠十個月。雖然期間累計有七千多宗個別苦主與迷債銷售銀行達成和解個案,亦有個別證券行與證監會達成回購迷債協議,但仍有逾三萬名苦主一直苦苦追討未果。當中更不乏退休、缺乏投資經驗、學歷較低的人士,他們面對畢生積蓄可能化為烏有,與家人同備受莫大困擾,壓力之大,自可想見。終於,證監會與銀行方面就回購迷債經過近七個月的馬拉松談判,在上周取得突破,達成回購方案協議,預計高逾九成、約二萬九千名雷曼投資者,可於雷曼「爆煲」一周年,即今年九月可望先取回六、七成的投資金額。
兩害取其輕 方案應考慮
根據回購方案,十六家雷曼迷債分銷銀行將共動用六十三億元,在首階段,向六十五歲以下的雷曼投資者,進行相當於投資本金六成的回購,而六十五歲或以上的投資者,則會提升至七成。其後,當銀行變現迷債的抵押品後,會將首一成金額退回給投資者,要是剩餘價值高於70%,投資者可全數取回七成本金以上的部分。換言之,即使抵押品價值跌至零,投資者仍可取回六、七成投資本金,抵押品價值越高,苦主可得回的金額亦可增多。即使是過去已經與銀行達成和解的個案,若客戶所獲賠償,低於今次回購方案建議的金額,銀行亦會向客戶補回兩者之間的差額。證監會並稱,今次回購涉及的金額,是全球迷債糾紛的最大宗賠償。
分銷銀行下月初便會向合資格客戶發信提出回購,讓他們在兩個月內回覆是否接受,如接受九月下旬便可獲發首階段的回購款額。不過方案在公布當日,已經遭到一批堅持「百分百賠償」的苦主反對,認為只有「六成」回購並不公道,與此同時,亦有不少苦主,經過多月來不斷上街請願,幾經折騰,身心疲憊,對於終可獲得賠償表示會接受。可見今次的和解方案,是否能獲大部分苦主接受仍存有不確定因素。
前事不忘 完善金融監管
至於是否接受現時這個遲來的回購方案,我認為每位苦主都應該從自己的情況作出選擇,亦應理性考慮回購方案。對苦主而言,討回百分百本錢固然是「理所當然」,任何的「折讓賠償」都不公平,但如果拒絕回購方案,便要面對無了期的追索、繁複而充滿變數的民事訴訟,且最終可討回多少金額,還屬未知之數。更何況,投資或多或少都會有風險,投資者是否真的一點風險也不用承擔,也存有一定爭議。在兩害取其輕之下,回購方案可讓苦主,特別是退休,食「老本」及急需用錢的苦主,提供一個早日了斷及套現以應付生活所需的機會,值得積極考慮。
無論如何,我認為,證監會及銀行雙方,都應該向苦主提供充足資料,並詳細交待接納方案與否的各種利弊,以供苦主自行抉擇。若選擇不接受和解方案的,當然有權繼續討回他們的公道。此外,證監會已表明,如苦主投訴涉及欺詐等刑事罪行,不論是否接受回購方案,都會繼續調查,我想這點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為若不如此,豈不讓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蒙上污點?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銷售銀行亦已承諾在三個月內,委聘獨立機構,展開結構性產品銷售系統及程序檢討,向證監會及金管局呈交檢討報告。此外,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亦會繼續調查工作,而消委會亦正處理接獲的逾萬宗迷債投訴,更有一宗個案已接近進入透過訴訟基金展開訴訟的階段。我想我們必須從中汲取教訓,盡快完善本港的金融監管機制,避免迷債事件重演,以完善對投資者,尤其是無經驗的小投資者的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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