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進最近轉工,想趁機會整理一下自己的強積金帳戶,於是向積哥請教。家進問:「我離職後,前僱主會否通知有關受託人?若沒有,會否影響我處理原有帳戶內的強積金權益?」
積哥叫家進不用過分緊張,並說:「你的前僱主必須在你離職的月份完結後10日內以書面形式或透過該月的『付款結算書』通知受託人你已離職。」
積哥續稱,假若僱主未能提交離職通知,計劃成員也可向受託人提交「終止受僱的法定聲明」,說明自己已終止受僱於該公司。有關法定聲明的要求或索取「終止受僱的法定聲明」,計劃成員可聯絡受託人或從積金局網頁「表格」一欄下載。
不收轉移費或罰款
而在轉移累算權益時,積哥提醒,當中會涉及基金單位的贖回和購入,因此或會存在買賣差價,但除此之外,受託人一般不得就累算權益的轉移收取費用或徵收罰款。
家進追問:「我又如何得知自己的累算權益已妥為轉移?」
積哥表示,原有計劃受託人必須確保在收到計劃成員的轉移累算權益要求後30日內辦妥轉移,並向該成員發出轉移結算書,列明轉移的詳情。新計劃的受託人亦會向有關成員發出確認書,列明從原有計劃受託人處收到的款額。
計劃成員請留意即使將權益轉移到原有計劃的保留帳戶,在轉移後,亦須小心核對受託人發出有關文件的內容。若想進一步了解因轉工而需要處理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詳細資料,大家可到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瀏覽「轉工一族強積金安排須知」單張。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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