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雲
私隱專員對於政府的校園自願驗毒計劃,大加反對,認為侵犯了學生的私隱,看來這一位私隱專員平日沒有什麼事幹,閒得發慌,於是跑出來湊湊熱鬧。但是這位專員大人缺乏一貫的標準,如果他要盡忠職守,有一貫原則,特區政府決定加強懲處醉酒駕駛,設立崗哨查驗司機駕車有否飲酒,他為什麼不站出來,說這是侵犯了香港市民的飲酒私隱權?只是到了要檢查學生是否有吸毒的時刻,就說侵犯了?這顯然是雙重標準,處事的邏輯不連貫。
私隱專員似乎平日並沒有什麼時間研究什麼叫做私隱,也不翻查刑律,但見反對者起哄,乃匆匆忙忙上陣,對私隱的解釋,說三道四,一塌糊塗。犯罪者的最佳利益,就是其行為不讓別人檢查出來。反對查犯法者私隱,等於是庇護犯罪或傷害青少年身體。
凡是損害公共利益或傷害身體的行為,都有法律明文禁止。醉駕危害公眾的安全,甚至使市民喪命,所以刑律規定這是犯法行為,執法人員和獲得授權的人士都可以檢查駕車人士有否飲酒。香港的禁毒法例,也針對吸毒人士,藏有或者吸食毒品,都會採取強制的懲罰措施。律師出身的私隱專員,難道連這麼簡單的法律準則也忘記了?為什麼檢驗有否吸毒,是侵犯了私隱?按照這樣的邏輯,香港的禁毒法例還可以執行嗎?執法的人員可以用什麼辦法,去證明有關人士的確有吸毒?
平機會專員、私隱專員都是由政府委任的,但是,這些人卻故意嘩眾取寵,給香港製造許多麻煩,甚至做出浪費公帑的驚人行動,發表明顯漠視公眾利益和安全的言論,為反對而反對,一切都是為了「出位」,這種處事做人不稱職的現象,令香港市民啼笑皆非。究竟是誰物色和委任這些不稱職專員?這種聘人機制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什麼時候可以改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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