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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李躍輝被投訴專業失當,投訴人指他撰寫的醫療證明書與事實不符。 本報記者鄭佩琪 攝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今年4月涉嫌於沙田區議會大圍補選賄選的西醫李躍輝再受官司困擾,被病人家屬投訴專業失當。投訴人指,於2004年找李躍輝為腦血管梗塞中風及患老人痴呆症的母親撰寫醫療證明書,以便申請社署監護令,但遭李拒絕,令申請過程困難重重。及後投訴人發現,李躍輝於同年3月提交予社署的證明書,指其母親精神狀態正常,投訴人認為與事實不符,遂作出投訴。
案情指出,定居加拿大的投訴人陳婉儀,其現年83歲、居港的母親簡志貞(譯音)在2003年10月身體不適,由陳婉儀胞弟安排入住九龍城法國醫院,李躍輝為主診醫生。陳婉儀於同年12月中飛抵香港,得知母親患有老人痴呆症,曾因腦血管梗塞中風,甚至認不出她。陳婉儀並發現,姪女在母親320萬元的銀行戶口中加入名字,令姪女能動用母親資產。
社署監護委員會指嚴重癡呆
陳婉儀說,由於翌年1月需返回加拿大,擔心沒人照顧母親,遂向社署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要求李躍輝為母親撰寫醫療證明書,李躍輝轉介由精神科醫生陳仲謀撰寫,惟姪女發律師信阻止。陳婉儀遂再找李躍輝幫忙,但遭拒絕,擾攘一輪,陳婉儀自行找兩名專科醫生寫報告,後發現李躍輝在2004年3月18日及24日,撰寫了兩份醫療證明書,但內容是指簡志貞當時精神狀態正常,對時間、地點、人物等有警覺。
社署於2004年3月26日將陳母判由社署監護,陳婉儀指出,當時監護委員會主席認為陳母患嚴重痴呆,陳婉儀質疑李躍輝撰寫的醫療證明書內容不真確。
李躍輝:病人能講出自己名字
被控一項專業失當的李躍輝昨否認拒絕投訴人要求,他稱當時不知道投訴人胞弟找他撰寫醫療證明書,亦不知道投訴人曾找另外兩名醫生撰寫醫療證明書。李躍輝續稱,陳母是缺血性中風,於2004年1、2月,精神狀況很差,表現呆滯,不能清晰表達。至同年3月,病人情況大為改善,能說出自己名字及歲數、辨認物件及溝通。李稱,他只是將病人情況如實寫在醫療證明書中。
聆訊昨傳召葵涌醫院精神科高級醫生李常友為專家證人,李常友表示,患腦血管梗塞的病人部分腦細胞已壞死,很難完全康復,病況會慢慢變差,回復正常的可能性亦不高。對於李躍輝撰寫的醫療證明書,跟其他醫生的意見相反,李常友推測,有可能是李躍輝的主觀觀察。案件稍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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