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見圖)昨日出席一個場合時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甄選程序,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政務司司長提交人選,再交立法會,然後向行政長官報告,再由行政長官提名,經立法會同意而產生。
被問及立法會是否有權對提名人作出質詢時,范徐麗泰說,從前未曾試過這樣做,立法會做事亦並非只考慮有沒有權力。她說:「如果有法官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這個做法是否合乎公眾期望呢?又是否能維持司法獨立呢?」她指出,作出有關辯論時一定要非常小心,不要被視為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