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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國時報》13日報道:扁案一審宣判後,特偵組認為,判決書已認定扁家被瑞士凍結的2100萬美金,是洗錢犯罪所得,因此特偵組近日將把扁案判決書,翻譯成英文及法文等版本,提供給瑞士司法單位,希望透過司法互助程序,請求瑞士能盡速將扁家「海角七億」匯回台灣。
至於扁家另透過元大馬維建,將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5億餘元,分成2.4億新台幣、1000萬美金匯往瑞士洗錢,也被瑞士凍結。因扁案宣判並未包括這部分洗錢行為,檢方將待下波結案後,再向瑞士司法單位請求返還5億餘元。
一度請瑞士協助 音訊全無
去年11月26日,特偵組到寶徠就訊陳致中夫婦,陳致中當時不願簽署授權書,僅口頭同意將瑞士賬戶的錢匯回台,特偵組依據筆錄內容,詢問瑞士檢方的法律意見,但瑞士當局認為,筆錄屬「非個人意願」,不是正式授權書,無法配合。扁案審理期間,特偵組為加速司法互助,曾一度請求「外交部」協助,將陳水扁涉貪瀆案的起訴書翻譯成英文,再由熟黯外文的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校對法律專有名詞,藉此證明瑞士司法單位所凍結的款項為犯罪所得,盼瑞士將2,100萬美金交由台灣特偵組查扣。
不過,瑞士司法單位並沒有具體回應。檢方研判,可能是瑞士司法單位希望這筆錢由法院認定是犯罪所得,或全案判決定讞,才會正式啟動司法互助。
元大另匯五億 下波追還
特偵組因此決定,至少要等扁案一審判決,認定瑞士凍結的2,100萬美金是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入,再依據法院判決書,向瑞士聯邦檢察署請求司法互助,返還這筆將投資債券贖回的錢。檢方說,第二筆的5億餘元部分,因屬扁家請元大馬家以海外投資方式,匯往瑞士,請銀行以陳致中名義設立紙上公司,並進行海外不動產、債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內容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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