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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的個人意外保險計劃通常會就受保人因意外而引致身故或永久傷殘,作出一筆過賠償。
【本報訊】(記者 林德芬)近期接二連三有市民意外墮海喪生,從4月底至今,已有7人在遊船河時不幸遇溺身亡。MSIG市務部總監陳倩雯指出,市面上的個人意外保險計劃通常會就受保人因意外而引致身故或永久傷殘,作出一筆過賠償。以MSIG的「平安寶3.0」為例,若受保人於遊船河時意外墮海喪生,保險公司會作出高達100萬港元的一筆過賠償(最高賠償額視乎選購的保障計劃而定),讓其家人獲得所需的經濟援助。
陳倩雯又指,在職受薪的受保人亦可在「個人意外保險計劃」中附加暫時傷殘保障,受保人一旦因意外導致暫時不能工作,便可於該段期間內按所選的投保金額獲得定額賠償,最長可高達104周(即兩年)。不過,若受保人於遊船河期間曾經飲用酒精類飲品甚至服食違禁藥物,影響其判斷力和反應,最終導致意外發生,「個人意外保險計劃」在這種情況下未必會作出賠償。
另外,陳倩雯提醒,對於工作需要經常出海的人士,如船員或潛水教練,僱主應以公司名義與保險公司商討購買特定的保障計劃,讓員工獲得更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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