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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 國
看一本台灣出版的舊雜文集,看到「路霸」這個詞。文章說,過去的台北市政府,把門口的公地當成是私家地方,有人用來做生意,有人圍起來作私家停車之用,如果別人不識相在圍地裡停車,輪胎就會被放氣或者車身會被刮花。這種把公地當作私地的行為,就稱為路霸。
我倒是想起一件也是發生在台北市的陳年往事。大家都知道,全世界的繁榮城市,都是車多而停車位一定不足,所以胡亂停車的行為隨時可見。不過,稍為有點公德心的駕駛人,總不會把車子停靠在人家的大門口,把通道全部擋住吧?那一天,我的好朋友舉辦婚事,婚禮完畢之後,要把新娘接到新房去,當大家停在新房所在的門前時,全都看傻了眼。因為一輛汽車正好停在大門前,把門口全都堵死了,連一條縫都沒有。我們拚命大聲呼叫,看停車人在不在附近,但把喉嚨喊破了都看不見有人出來。不得已,只好由新郎抱起新娘,大夥兒又扶又推的把抱�虓s娘的新郎推上車頂,然後有人也爬過車頂去開門,新郎新娘才得以進新房。事後也不知那輛車的車頂扁了車主有甚麼反應,因為當大夥兒從新房離開時,車已開走。大概車主知道自己做了「路霸」心裡理虧不能追究吧。
其實,在香港,「路霸」也不少。比如把車停在巴士站前,讓上下車的人非常不便。比如有些修車廠的車子佔住行人道,過路的人被逼要走到馬路中。這些,不也是「路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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