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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連串事故,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提出7項改善措施。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公立醫院頻生醫療事故,醫管局昨日提出7項改善措施,建議設立「中央職員紀律委員會」統一懲罰犯錯員工,量刑準則會考慮職員是否故意犯錯、有否遵守程序等,一改過去由醫院聯網各自處罰的詬病。同時,會擴闊呈報嚴重事故的範圍,早前調錯嬰、注射雙倍嗎啡等未有即時傷亡事故,日後只要「有可能」對病人構成嚴重傷害便要呈報;該局並會實施巡院制度,上至醫管局總部,下至臨床部門,均要定期巡查醫院。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上月底責令醫管局,為近日連串醫療事故提出補救方法。昨日醫管局大會上,該局行政總裁蘇利民提出7項改善措施(見表),未來3月將會諮詢員工意見,但暫時未有落實的時間表。
擴大須通報事故範圍
醫管局前年起實行嚴重醫療事件呈報系統,規定9類事故須在24小時內通報總部。新措施推行後,會擴闊呈報的嚴重事故範圍,例如早前伊利沙伯醫院調錯嬰及北區醫院打錯嗎啡針,前者因嬰兒尚未出院,後者則沒有造成病人重大傷害及死亡,過去毋須通報,但日後只要事件可能對病人構成嚴重傷害,也須呈報。
實施三層管理巡院制
同時,各醫院聯網會組成4至5名成員的「根源分析小組」,調查一般醫療事故成因;醫管局總部亦將成立「嚴重事故核心小組」,由各聯網的50名高級臨床人員、護士等組成,調查嚴重事故成因。
過去發生醫療事故,會由各醫院管理層按現行人力資源政策作出紀律處分,但涉事醫護一般只被輕罰了事。蘇利民昨日承認,現有政策下,所謂「輕微過犯」並沒有定義,因此醫管局會制定「連貫清單」予各醫院聯網,按該清單了解事故的性質及嚴重性,以考慮不同的紀律處分方式。但該局亦會成立「中央職員紀律委員會」統籌極嚴重事故的懲罰機制,由成員考慮涉事職員是否故意犯錯、有否遵守程序等。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梁柏賢昨於會稱,醫管局日後會實施「病人安全巡視」,臨床部門需要巡視醫院,醫院行政人員亦會定期到訪巡視,總部則每年一度作大巡察,以檢視醫院是否有引起事故的潛在問題。
胡定旭盼建匯報文化
醫管局主席胡定旭表示,加強通報醫療事故,期望可建立出職員誠實匯報醫療事故的文化。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何柏良表示,負責調查及處罰犯錯員工的成員,應該包括前線員工在內,並期望醫管局正視前線工作量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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