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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老書,是研究社會學、民俗學、方言學的好書。 (圖片由作者提供)
黃仲鳴
一九三九年八月十四日的《先導》隔日刊,有篇金牙二的怪論:〈告為叫車貨玩導遊而做漢奸者〉,「導遊」可以理解,即「導遊社」之「導遊女郎」也;那時的「導遊社」實即為淫窟,以「導遊」為名,輸出「導遊女」,作「性之導遊」也。至於「車貨」,雖明知乃妓,然為何呼「車貨」?
記得年前,研究金牙二和三蘇的怪論時,即為「車貨」一詞翻書,不可得;問諸老人家,亦不知為何物。日昨偶閱一老書曰《廣州指南》(吳興慈航氏編輯,上海:新華書局印行,中華民國八年十一月初版),在〈妓館〉一節中有云:
「秘密賣淫者,曰私娼,粵人呼曰車貨。各大酒店旅館均有其跡,有代人說合拉姘為業者。」
至於為何叫「車貨」,仍不得要領,但可知「車貨」者,即私娼也,營業範圍與妓寨、隨街拉客之妓不同。該文復指:
「夜度資每晚自十元至二十元三十元不等。視私娼之相貌身份,由說合人訂價。警例凡私娼接客被查出者,娼須受罰,客則無事;如臨時認娼作眷屬,則須同至警廳同受科罰。」
原來如此。《廣州指南》一書,除了正正經經介紹廣州之沿革、城郭之略史、地理氣候、市內各區、交通等概況外,還錄有民俗、方言、隱語等,這部分,對晚清民初的廣州社會,當有一概括的認識。下半部則全屬真正的指南,有飲食店、戲院、浴堂等介紹,並列出名號地點,俾可「按圖索驥」;而淫業,如妓宴酒樓、妓寨,都附有地址;這一部分,可稱為「召妓指南」。如對妓宴酒樓的描繪,極見當年的「淫慾風光」:
「粵中妓宴,每設於酒樓。若妓寨只為妓女住宿處,間有於妓寨中設廳以備宴客者,然非熟客不能也。酒樓均須現賬。食畢時有單開,呈主人即照付設宴曰開廳;動鑼鼓絲竹者,曰開大廳;開廳開大廳,每席需資自三十元至七八十元不等。若二三知己小酌談心曰宵夜;宵夜若在妓寨,曰開房;在妓女之臥房曰屈房;凡宵夜開房屈房需資自十元至二十元不等。准設妓宴之酒樓有兩處,一在東堤,一在西關陳塘。」
其後即列出詳細地址並電話號碼。由此而觀,這是合法的;至於「車貨」,則為非法。叫「車貨」,唯有在酒店旅館中尋。另如妓寨、水面妓艇,書中都列出寶號,恩客可據之而尋花問柳。
「車貨」的風氣,在三十年代的香港,亦大為盛行。金牙二在國難當前,極厭「車貨」、「導遊女」,指荼毒、麻痹了國人抗日的雄心壯志,所以呼她們為漢奸;可謂大義凜然。
《廣州指南》雖出版於上海,編輯者亦缺真名實姓,但料為廣東人或在廣州生活有年者當無疑,由文中對廣州話之熟諳可見。
當年除上海外,廣州華洋雜處,外客紛至,這部《廣州指南》,對講飲講食,對尋歡作樂者,確是一「實用書」。對研究廣州民俗、廣州方言者來說,亦是至佳資料;至於私娼為何叫「車貨」,當繼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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