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近日上海一對新婚夫婦驚覺二人竟然是表姊弟的親屬關係,事緣兩人跨過家長閃電結婚,到姻親初次碰面才知道雙方的母親竟是多年未見的親姊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直系或旁系血親結婚,表兄妹、表姊弟亦在禁婚之列。「表弟丈夫」捨不得嬌妻而不肯離婚,「表姊太太」卻入稟法院,這在中國傳統風俗上本是「親上加親」的美事,只能得到告吹的下場。禁止表親結婚,背後的精神認為表親配婚等同於「亂倫」,完全從優生角度出發,防止近親繁殖以免影響遺傳,實在過於苛刻,也不符合中國舊傳統。香港沒有相同的法律,仍然允許「親上加親」。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紅樓夢》的男主角賈寶玉就省了不少煩惱。賈寶玉之父賈政跟林黛玉之母賈敏是親兄妹,姑母的女兒娶不得;賈寶玉之母王夫人跟薛寶釵之母薛姨媽是親姊妹,姨母的女兒也娶不得。於是乎只能選史湘雲,她是賈寶玉親祖母(書中稱為賈母)的姪孫女,賈政和史湘雲的父親已經是表兄弟,他們的子女即使按今天的法律也可以成婚。
廣府俗語有云:「一代親,兩代表,三代嘴藐藐。」這個藐字帶有愛理不理的意味,未必至於藐視那麼嚴重,在此當讀陰上聲如「廟」,不讀本音「秒」。意指同胞骨肉下一代是表兄弟姊妹的關係(不包括兄弟的下一代),再過一代關係更疏。賈寶玉和史湘雲便屬於「嘴藐藐」的親屬關係。
中國傳統的親屬概念重男輕女,堂兄妹同姓同宗不可結婚,如《左傳》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表兄妹則因時而異。現代男女平等,英文「表兄妹姊妹」和「堂兄弟姊妹」都是一樣叫cousin。香港法例既容許表兄妹(包括表姊弟)結婚,堂兄妹配婚亦不禁止。
廣府俗語有云:「姑表嫡嫡親,姨表當閒人。」以賈寶玉的情況為例,按這個原則就可以娶薛寶釵而不可以娶林黛玉。這跟「姑子歸宗」的風俗有關係,假設賈政沒有生過賈珠、賈寶玉、賈環兄弟,而又沒有姓賈的子姪可以過繼,甚至連賈政也不曾出生。那麼如果林黛玉是男孩,則「男黛玉」可以承繼賈家,賈敏的兒子就是「姑子」,因為賈敏也得到父親賈代善的遺傳。換句話說,就是外孫(男版黛玉)承繼外祖父(賈代善)的家業。姨表卻相對是疏屬,薛寶釵的哥哥薛蟠就完全沒有可能承繼賈家。
表親之間亦有親疏之別,全都是重男輕女的原則運作。甚至寶玉黛玉的婚事亦可以有微妙變化,假如二人性別掉換,那麼「男黛玉」可以娶舅舅的女兒「女寶玉」呢!個人比較傾向舊傳統,同意堂兄妹禁婚,不同意表兄妹禁婚。
中國過去三十多年厲行一孩政策,許多年輕人根本沒有兄弟姊妹,到了下一代自然沒有表兄弟姊妹,當不受表親禁婚的法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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