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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不理法庭的禁令,公然在旺角街頭進行非法廣播。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擾攘多時的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台長曾健成和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6人,於06年被電訊管理局發出14項票控,各人昨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每項票控3,000元,並充公價值12萬元的發射設施,成為首宗民間電台因非法廣播而被定罪案件。曾健成昨於庭外揚言會堅持公民抗命,民間電台於昨晚會如常廣播,他又以保留發展民間電台經費為由,聲言不會繳交罰款,並會就案件提出上訴。法官則提醒,他們若不交罰款,有可能會被判監禁。
涉案6名被告依次為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及梁國雄,他們被控於06年8月至10月期間,在香港無牌設置、使用及維持電訊設備等14項傳票,各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而受審。
案件審訊初期,裁判官曾於08年1月裁定,發牌制度違反基本法。但當局對該裁決不服,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駁回裁判官的裁決,案件發還重審。
被告拒社服令故判罰款
法官游德康昨判刑時指,無論6名被告所為是對還是錯,他們背後公民抗命的目的是高尚的,而所犯控罪不需要監禁;但考慮到各被告不願意做社會服務令,故每項傳票判以3,000元罰款。各被告得知被判罰款後,除第3被告陳妙德外,均表示不會繳交罰款,法官則提醒他們若不交罰款,有可能會被判監禁。
曾健成稱罰百元也不會交
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昨日於庭外指,3,000元的罰款相當嚴重,應該「極其量都是(罰款)百多、2百元」,但他強調即使「100元都不會繳付」。他補充,現時民間電台收到傳票多達90張,若以每張3,000元計算,即27萬元,他根本沒有能力支付。他解釋,現時香港主流媒體未能兼顧民間聲音,因此他們會繼續公民抗命,以爭取開放大氣電波。
位於柴灣的民間電台,昨晚7時如常開始廣播,而首個播出是有關體育的節目,但當時未見梁國雄和曾健成在電台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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