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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中國人有謂,天下文章一大抄;作品「似曾相識」,也並不稀奇。香港「金帆廣告大獎」得主被指抄襲英國作品,難怪可以擲地有聲,解釋是純屬「曾經參考」,而非剽竊也!
是借鏡、參考、取經……還是抄襲,向來只是一線之差!「虛榮族」瘋狂追求的Birkin手袋,也有一個「雷同」的故事︰這個「富豪禁臠」必備的物事,由愛馬仕(Hermes)公司生產,誕生於1986年。其時,該公司的Kelly款式手袋暢銷全球,但法國女星Jane Birkin偏偏不愛之,反而鍾情於一個「雜嘜」的大皮袋。愛馬仕總裁某次與女星相遇,忍不住向她問個原由。女星便坦言告之,Kelly手袋空間太小,不實用,尤其放不下照顧新生嬰兒的必需物品(Jane Birkin當時剛生完孩子)。兩人談�蚑哏荂AJane Birkin即場為總裁繪下她心中「理想手袋」的款式,於是總裁回去後,就「參考」她當日手上那袋子的模樣,再加上她本人的意思,綜合起來設計出新款手袋,更以女星的姓氏—Birkin—為產品命名。
由此可見, 天下手袋也是一大抄,Birkin與Kwanpen看來是一式一樣,還有Asprey……不論是你抄我還是我抄你,只論誰更令名媛為之心動!
按照六十年代的案例,法庭要判定有否抄襲,先得考慮兩件作品是否客觀上相似;除此之外,還要視乎有否複製了對方的主要或實質部分(substantial part)。若然,原告作品的原創性不足,也會影響訴訟結果。譬如二零零五年「梁挺訴李潤添」案中,詠春教頭控告徒弟自立門戶後抄襲其拳館徽號,法庭便認為梁氏的徽號設計意念及表達方式,本身亦與其他拳館類似,遂判其敗訴!
今天你罵我剽竊,但當日你也是參考別人;你叫這抄襲,我稱之學習,公理還是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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