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
正當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決定就甘乃威「求愛不遂」解僱女助理事件提出譴責動議時,上月底卻突然殺出程咬金——多名泛民議員要求撤回動議,理由是「有被告無原告」云云。幸好峰迴路轉,女助理兩天後終於發表了千多字署名陳情信,進一步披露事件經過。卻仍有人說這是小事和八卦事,不必浪費公帑和時間。
什麼叫有被告無原告?女助理從一開始就是原告,只是不願直接參與調查而已,頂多徒增了調查的難度,但事件的本質並沒有改變。調查不是判決,調查結果如何還是未知之數,當初主張調查的議員就如此出爾反爾,未免兒戲。
我不是政治人物,卻是女性公民,類似的事在我和身邊朋友身上並不鮮見,有沒有投訴、投訴程度和投訴結果如何,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異,但並不等於社會不應關注此事。正如女助理在信中說:「希望喚醒社會各界關注女性在辦公室不時遇見的困難處境,為一眾含屈啞忍的職業婦女打氣。」
這不但是對女助理個人是否公道的問題(甘老闆已在受壓下作了賠償和道歉),而是社會對民意代表誠信操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社會如何看待公民良知和價值觀的問題。
這件事從十月初被揭發至今幾個月都成為報刊新聞,就說明這樁「小事」一點都不小,因為它造成了三輸局面——女助理從一開始就被動地輸了,她別無選擇,卻值得同情;甘乃威先贏後輸,那是自作自受,應受譴責;民主黨和泛民派都輸了,因為搖擺不定,把政治利益凌駕於議員操守。
到了今天,女助理已沒有太多的隱私,她能站出來協助調查,是勇敢的高尚行為;若她不願面對鏡頭,也可以理解。因為心靈的創傷不是幾個月可以撫平,但面對而不是逃避會縮短傷痛的時間而得到真正的解脫。她要感到欣慰的,是有譚香文這位仗義的前僱主,予以精神和行動上的支持。在這件事上,譚小姐值得讚賞,她和女助理都應堅持。 (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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