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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明星江漢資料圖片
【本報訊】資深電視台男藝員江漢愛子心切墮電話騙局,誤信兒子被挾持,交出20萬元予騙徒,幸警方及時制止,當場拘捕2名男女。2騙徒與一名同黨另涉4宗同類騙案,騙款共77萬元。控方以近年電話騙案數字高居不下為由申請加刑,獲法官接納,法官就本案加刑50%,3人各判囚3年9個月至5年3個月不等。
3名被告分別為男子陳宏榮(60歲)、洪永俊(46歲)及女子柯典萍(51歲),均是居於內地的台灣人。陳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判監5年3個月,而洪和柯則於較早前承認共4項串謀詐騙罪,分別判囚3年9個月及4年半。
控方求重刑加強阻嚇
區院暫委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本案為典型電話騙案,性質嚴重,3被告專程來港犯案,雖非主謀,僅充跑腿角色,但協助主謀成功取款,必須嚴懲。加上控方能證明電話騙案近年大幅增加,2006年平均每日有4.7宗,而按今年截至上月的報案數字推算,今年平均每日亦發生4宗。從2004年至今年11月,電話騙案數字已累積達7200宗,受害人損失達1億1千900萬元,可見有關罪行普遍,每名受害人損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反映須加刑以加強阻嚇。
東九龍重案組署理督察劉志海歡迎裁決,相信加刑可以起一定阻嚇作用,因有關匪徒主要視長者為目標對象,遂呼籲長者如遇到有人聲稱其家人遇險勒索金錢時須保持冷靜,盡量旁敲側擊證實家人是否真的在匪徒手上,並盡快報警。案情透露,現年70歲的江漢(原名姜永明),去年12月在家接獲自稱是其兒子的來電,對方聲稱被扣留和毆打,另一男子隨即接過電話,指江的兒子任貸款擔保人,惟債務人失蹤要他代還錢。
信德中心交款救兒
江信以為真答應付20萬元。該男子即時索取江的手機號碼及致電其手機,要求江立即提款後到信德中心交款。
巡警截查疑人起20萬
一直跟匪徒保持通話的江按指示前往交錢,幸在場有巡警發現次被告形跡可疑加以監視,看見江將2個信封交給次被告後,上前截停及拘捕在場的次被告和第三被告,起回20萬元。經調查後,連同較早前被捕的首被告,3名被告還涉及另外4宗相類的電話騙案,4案涉及騙款約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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