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匯豐銀行旗下的匯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前高級副總裁,被指收取一間上市公司的財務顧問110萬元,以換取游說客戶購入上市公司的股份,涉資1,250萬元。當證監會進行調查,他便訛稱款項是妻子向他人借取。前高級副總裁否認2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游說客戶購股
控罪指被告文銳輝(53歲),在2005年1月7日及12日,2次從三丸東傑(控股)有限公司的財務顧問吳景浩接受55萬元,作為介紹匯豐金融的客戶Newmark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購買1千萬股三丸的股份。
同案的吳景浩(47歲)早前已承認串謀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孫健,向證監會作出虛假陳述,被判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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