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夫林 資深評論員
多年來的實踐證明,香港立法機關同時存在兩種代表制基礎的選舉,一方面有利於社會不同階層的均衡參與,另一方面也為議會引入決議規則的保護機制。如何使功能選舉符合普選的要求需要從長計議,循序漸進作出改革,輕言取消、廢除,不但於事無補,也很不負責任。
反對派為狙擊2012年政改,設置了一個虛幻的「假普選」作為靶子,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成了集中攻擊的靶心。筆者認為,目前的功能組別選舉的確未能符合普選的要求,但不能因此否定「以人的功能」作為代表制基礎進行的選舉。作為香港「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功能組別選舉可循序漸進作出改革,但其具有的兩大功能不可廢棄。
有人說全世界只有香港實行功能組別選舉,因而斷言這是不民主的方法。且不說英美等國家的議會有兩院的設置,就是功能組別選舉本身也並非大逆不道。美國密西根大學哲學系教授柯恩(Carl Cohen)在《民主概論》一書中對民主社會的代表制基礎問題進行了分析,他把由某種行業或職業中的人選舉代表稱作「專業性代表制」,特點是選區的構成成分基本相同,選民的利益相似,有如本港的功能組別選舉。與此對應的「非專業性代表制」,其選區的構成成分完全不同,選民的利益分歧龐雜,有如本港按居住地劃分選區的選舉。
不能否定功能組別功能
柯恩教授認為,代表制的基礎有很多種,如果將不同的基礎排成一條線,上述兩種代表制正在這條線的兩端,各有其優越性,也各有其缺陷。「專業性代表制」最大的好處是代表容易發揮作用,「一方面,他確切知道他是由誰選出的,他必須代表誰的利益;另一方面,他的選區因構成成分一致,能輕易無誤地判斷他是否做好代表他們共同利益的工作」。「專業性代表制」的缺陷是,代表可能因為專注專業性選民的利益而忽略整個社會事務。「非專業性代表制」可使代表重視社會整體的需要,這是它的優點;它的缺陷是,代表與選民之間的責任關係很不清楚,可能甚至必然會有某些群體的利益得不到關心維護,而代表所維護的往往只是「使他獲選及必然支持他重新當選的那一部分人的利益」。
基於上述分析,柯恩的結論是,「每一個人數眾多的民主社會,必須要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想出某種折衷的辦法,最大限度地發揮這兩種極端的好處,而把他們的壞處限制到最低程度。」
多年來的實踐證明,香港立法機關同時存在兩種代表制基礎的選舉,一方面有利於社會不同階層的均衡參與,另一方面也為議會引入決議規則的保護機制。實行民主需要防止多數權力的濫用,西方國家議會採用兩院制,兩院代表制的基礎不同,一項法案必須獲得兩院通過,道理就在於此。目前香港立法會兩類選舉產生的議席各佔半數,重大決議案分組點票,等於是集西方議會制度的兩院為一會。立法會如果全部改為地區直選,就會出現兩大問題,一是代表制基礎偏向一個極端,均衡參與的局面可能被打破;二是決議規則的保護機制不復存在,多數權力被濫用將成為現實的危險。
有利均衡參與 防止權力濫用
1990年3月的七屆全國人大會議上,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在關於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中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在談到立法會產生辦法時着重闡釋了兩點:一是到第三屆立法會,功能選舉和分區直選的議員各佔一半;二是議員個人提出的法案、議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須分別獲兩部分議員各過半數票方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談到2012年立法會選舉辦法時,強調的也是這兩點維持不變,可見功能選舉的兩大功能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支點,除非找到有同樣功能的其他辦法,否則功能組別選舉就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功能組別選舉之遭人詬病,問題不在代表制基礎是否合理,而在於組別的劃分是否科學,選民基礎是否足夠。如何使功能選舉符合普選的要求需要從長計議,循序漸進作出改革,輕言取消、廢除,不但於事無補,也很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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