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杜
六十年代初筆者「下海」做「行船佬」,至七二年才「上岸」後考報館,由做見習記者踩入新聞界,直至今天仍是傳媒人,而十數年航海生活四海闖蕩,適逢那是廿至卅歲之人生精力最旺盛、吸收力最強之歲月,是以那段走天涯日子深刻難忘。不少朋友問,當年最難忘的是哪段日子,答之「各階段各地風土民情各有特色,每段都有人生不可磨滅的特色遭遇,靜極回思,午夜夢迴,常有一截截回憶重返眼前,有歡樂有唏噓。」有淚嗎?男人有淚不輕彈,有者,也是回味有感激感慨之淚而已。
如幾段坐牢經歷,每段都各有後果前因,如六四年在新加坡入非法移民監,是和土生青年貪玩貪開眼界一齊駕車入馬來西亞境之「新生」去吃狗肉,回程時在裕廊工業區撞車被「請」入當地警署落案,前後延誤三小時,返抵「紅燈碼頭」時所任職貨輪已開,自行到港務局報「誤點走船」,在國際航海法上是犯了規,被認為是非法停留判暫收住移民拘留所,等船公司接通知派律師來保。通常此等情形船公司為表懲誡「讓他關多幾天」等三幾天才來,結果白關了三日夜睡大倉,同禁者多是馬拉及印尼土著偷渡來做黑工之非法移民,第一天排隊分飯總被強擠出隊領不到飯菜要餓肚子,幸得一華裔「老倉客」教「在此人人欺善怕惡,細佬,唔打冇得食」,當下四處巡察,發覺操場一角有一空罐在地,罐口是用老式手搖開瓶器扳起,鐵皮罐蓋反出呈鋸齒形頗為鋒利,立即拿在手排在派飯隊中,同獄馬來仔又向前擠迫出隊,本人便拿着鋸齒鋒利鐵罐左右一揮,向前擠的擋者中招出血,人們一縮再不敢擠迫,遂得順利領飯菜才免捱餓。如此餐餐徧馬擺出戰鬥格才度過三天,船公司才有律師派來擔保出獄,暫住牛車水之每日五元廉價客棧等船。
第二次入獄更驚險,在南非伊利莎白港油輪碼頭,同船夥伴水手十哥在酒吧區打架用水手刀插死一名黑人,同行者五名水手舵工一齊入監候審,只是因為當時種族歧視,黑人寡婦答應賠五千鎊可了案。五人湊合貨公司代墊每人賠一千鎊才可脫牢,五人在六十呎水泥地小牢內關了五天才解決。第三次入大牢則是七○年在紐約做黑工被逮入非法移民監關足一個月才被遞解出境返港,這才被迫不能再航海,完成本人飄泊生涯。各回牢中細節,真是三天也說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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