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香港大學民意中心最新調查,立法會整體表現的滿意度跌破兩成,只有百分之十八,不滿意度激增至百分之四十八,接近過半數的紅線。
貪腐醜聞纏身的陳水扁,執政時期的民望,最低也不過百分之十八,台灣情況當然不能與香港相比,不過,立法會諸位賢達既然代表民意,如此低落的滿意度應如當頭棒喝,立思改善!
立法會現行制度上誠或有所不足,不過,歷經多次選舉,大部分選民對現實已有相當掌握,他們投入選舉,應是期望議員們在現有機制下有所表現。滿意度在三四成之間還可諉過制度之失,低至百分之十八,幾乎可說是一事無成了。
為人謀,從來不能保證百分百成功,衡量表現,是求其忠於謀事。舉個例,所有的工會代表,都不可能有求必應,資方完全順應所求。員工對代表是否滿意,基於他們議事過程的表現,並非僅視結果。
凡事只求爭取本身界別利益的議員,是最起碼的議員,以學術水平來說只是幼兒班,普通智商、會舉手投票便可勝任。現代社會需要的議員,必須能求同存異、與其他界別代表合作共創更大利益。
立法會諸位賢達善觀民意、善待民意的話,更應參考港大民意中心同期的其他調查結果,駐港解放軍滿意度上升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六十五,警察的滿意度上升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十七,與立法會表現對比落差,含義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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