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自去年十一月中旬特區政府公布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迄已兩月,但香港社會似乎尚未集中精神、聚焦討論。到底政改諮詢是否可行,有無利弊。究其原因,在於反對派的干擾,他們不就諮詢內容提出意見,而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味否定。說是「翻叮」,如果未見雙普選路線圖、不打算取消功能界別,就沒有甚麼好談的。這種態度不實事求是,不具有建設性,不負責任,對推進民主沒有好處。
09政改方案「翻叮」之說不成立
筆者不贊成「翻叮」之說,因09政改方案與05方案確有不同,並非照辦煮碗。例如選舉委員會工商、專業、基層、政界四大界別原方案是不均衡的,政界700人,其餘三界各300人,偏重政界。但現在的安排是四大界別各300人,更能體現均衡參與,不能說是完全「翻叮」,還是有所改進,具有合理性。
反對派認為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只有23萬餘人,選民基礎嚴重不足。這也是不正確的,其失誤是把「投票人」當作「選民」。好比美國正副總統選舉,投票人(即選舉人團)只有538人,但其選民基礎都是兩億美國選民。在選舉委員會中,有60名立法會議員、政界經擴大後將有大約一百名民選區議員,其選民基礎是340萬。如按照反對派的推算,60名立法會議員自動成為選舉委員,其選民基礎是零;425名民選區議員經互選成為約100名選舉委員,其選民基礎只有425個,這是不符合邏輯的,也是非常荒謬的。
在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中也是如此。功能議席從30席增至35席,其中區議會界別由只佔1席擴大到6席後,雖然投票人的數目沒有增加,但340萬選民對功能議席的影響力卻大大增加了。從數學推理的角度看,假設全部功能議席都由區議會界別所包含,難道其選民基礎就是425名民選區議員嗎?對於間接選舉制度,不能只見投票人,不見產生投票人的選民基礎。照此推理,立法會原來只有一席由區議會界別產生,現建議設6席由區議會界別產生的議員,雖然投票人數目不變,但選民基礎及其影響力卻大大增加了,這也是對民主的推進。
諮詢文件第4.17段和第5.12段表述了特區政府傾向不採取把「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的立場。政府的這一立場與2007年政制發展綠皮書的說法雖然有所不同,但反對派簡單地視之為阻礙民主發展也是不公正的。從上述選舉委員會增加區議員名額、功能選舉增加區議會界別產生的議員等情況來看,選民基礎大增,就是對普及選舉權的進步,不能被認為是妨害民主的方案。
只要抗爭不願妥協不務實
至於為何不改變團體票,是因為目前團體票的安排是合法的,有張舉能法官在HCAL32及55/2009的判決書為證。又鑒於此涉社會重大利益的大調整,很難達成共識,提出來很可能立法會的表決就通不過,與其瞎折騰,不如等待適當時機推進為好。再說選舉委員會到2017年就要改為提名委員會,而提名委員會是沒有擴大選民基礎的必要的,只有不務實的理想主義者才提出不顧及香港實際情況的訴求。政治並非一定是妥協的產物,但只要抗爭、不願妥協就是不懂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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