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魁
立法會表決高鐵的撥款,反對派違反了「少數服從多數」的議會規則,自己的票數不夠,就使用無賴手段,無限地提出問題或提出修訂,阻撓表決。財委會選了一個不公正的人擔任主席,縱容了拉布行為,這說明了立法會的失誤,敗壞了立法會的聲譽。拉布行為嚴重浪費公帑,立法會議員工資很高,每個月薪金連同津貼達到了十多萬元,六十個議員一個月就是九百萬元。有關撥款已拖延了半個多月,仍然未能表決,議員的工資完全浪費了。更重要的是,許多關係民生的法例和撥款審議因此押後,香港市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損害。拉布議員的行為是不負責任的,也是不道德的,必受社會廣大人士的指責。
反對派這一次高調地糾集包圍立法會示威,企圖裡應外合,在票數不足的情況下阻撓撥款,完全是挑戰代議政制的不文明、不民主的行為。市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這種自由應受到規範。美國的國會山、英國的西敏寺廣場,法例規定絕對不允許舉行示威活動。原因是要保障議會不受到外來壓力影響下進行審議工作,獨立地作出判斷。反對派口是心非,表面上非常崇拜美英的民主制度,實際上採用了台灣民進黨的暴民民主,無法無天,這是劣質的民主。社民連並不懂得民主,只以為糾眾暴力就可以撈選票,黃毓民的議會語言污染和暴力行為,利用十多歲的憤青激進衝擊攪局的手段,邪門而不正路,醜化了議會形象,受到了市民的嚴厲批評,他的五區總辭如意算盤,一定受到抵制,市民對不文明行為表示不滿,讓社民連面對選票大幅下跌的結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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