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面臨解僱的30歲印尼籍女傭,難忍女僱主5個月大孫女經常哭鬧,於離職前1個月掌摑女嬰嘴巴。此外,女傭無力向中介人償還3千元欠款,盜取女僱主睡房內的1千元硬幣。裁判官考慮到女傭只輕拍女嬰嘴巴,未有對女嬰構成損傷,輕判1天監禁,而偷竊罪則判以2個月監禁。
無力還中介人債務犯案
被控虐兒和偷竊罪的女被告SULISTIYOWATI,昨被押解至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她於認罪後求情指,其夫於數年前逝世,母親患有肺病和心臟病,因無力向中介人償還債務而犯案。裁判官嘉理仕指被告偷取僱主金錢,涉及違反誠信,控罪嚴重,但考慮到數額不大,加上被告坦白認罪、表現後悔,故判處2個月監禁。
被告於得悉判刑後,透過傳譯向法官表示:「不要判2個月,我想去探媽媽。」惟裁判官最終維持原判。
被解僱不開心襲擊女嬰
案情指出,女事主於去年10月聘用被告,但不滿對方工作表現,於去年12月14日通知她會於1個月後把她辭退。女事主於本月12日發現金錢不翼而飛,向被告大興問罪,她坦白承認曾盜取金錢,事主打算給予對方機會而未有報警。2日後,被告在查問下主動承認曾用手指襲擊女嬰,女事主遂報警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被解僱感到不開心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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