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軍澳厚德邨同居男女淋腐液案,涉向熟睡男友淋通渠水的中年婦人,昨就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暫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提訊。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又指若控罪成立,最高可判以終身監禁。據知,女被告懷疑同居男友有新歡,2人案發前於單位內發生爭執,男友遭淋腐液更有失明之虞。
44歲被告鄭亞蘭,任職侍應生,她於出庭時穿上黑色厚外套,額頭、鼻、右面頰均貼有紗布,其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讓被告到醫院接受治療,但裁判官張威達認為她應向懲教署申請。
鄭被控於本月15日在將軍澳厚德邨德康樓寓所內,意圖令男子李寶欽外貌毀損,而非法及惡意向對方淋潑通渠水,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再訊,以等候被告的醫療報告,並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合適的審訊地點和控罪的合適性。
官指或騷擾事主拒保釋
控方以案件嚴重,反對被告保釋,並引述醫生指男事主有可能失明,若批准被告保釋,有可能騷擾或傷害事主。辯方則以現金5千元申請保釋,又投訴警方誘使被告簽署警誡口供,向被告聲稱「不簽就要去高等法院」,惟保釋申請最終被張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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