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聖公會被追利得稅判決,揭示慈善團體以此形式參與房地產業務也要繳交巨額稅項,但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社福機構與發展商始終希望將土地發展至最大用途,故相信不會窒礙雙方合作。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陳茂波透露,不少同樣有與發展商合作的慈善團體已陸續收到利得稅稅單,正等候該案判決後再作決定。陳茂波表示,雖然近年慈善團體與發展商合作漸多,但認為當中不存在土地安排不公平,因為慈善團體申請更改土地用途前,要先經過城規會批准,之後也要補地價。地政總署計算補地價金額時,會以當時市值去扣除慈善團體獲批土地時的地價,即使慈善團體以一元象徵式獲地,補地價時也不會有任何「優惠」,依舊將市值地價減去一元來計算補地價。陳茂波續稱,現時要在本港尋找地皮相當困難,即使此案判決裁定慈善團體參與房地產業務要交利得稅,但由於慈善團體想將土地以最好價錢出售,而發展商旨在擁有優質地皮,在雙方都想將土地用途發展至最大的前提下,此判決不會窒礙雙方合作。
帳目須保存7年
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黃銳強表示,《稅務條例》要求納稅人及團體要妥善保存盈虧帳目至少7年,納稅人收到稅單後,若不滿評定金額要提出上訴,舉證責任就落在納稅人身上。陳茂波稱,慈善團體要證明利潤撥作機構的宗旨用途才可獲豁免繳稅,例如戒毒機構開設餐廳為戒毒青年提供工作機會,讓他們重投社會,就無須就餐廳盈利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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