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論點1:校本條例削弱教區自主權。
上訴庭反駁:各學校仍可以透過辦學團體、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維持自主。
教區論點2:校本條例是重大改變,並非在原有教育制度基礎上發展。
上訴庭反駁:校本條例旨在提高校政透明度及問責性。
教區論點3:校本條例妨害宗教團體的辦學自由。
上訴庭反駁:宗教團體可依法辦學,而政府亦有權確保公帑運用的透明度。
■資料來源: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