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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為反對校本條例通過,曾在2004年7月6日舉行燭光晚會及環繞立法會一圈以示抗議。 資料圖片
有關校本管理的爭議,自01年提出已討論近10年。04年立法會通過了《校本條例》(原名《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為中小學落實校本管理提供法律規定及基礎。條例要求全港津貼中小學必須成立註冊的法團校董會,並加入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辦學團體代表則減至佔校董會總人數六成。天主教教區認為新例將削弱教會的辦學理念與自主權,遂於05年提出司法覆核,翌年敗訴後再提出上訴,昨由上訴庭駁回。
《校本條例》在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獲部分辦學團體如保良局、嗇色園等支持,有關學校亦相繼落實條例要求。條例原規定學校須在去年7月1日前向教育局提交相關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以及建議的校董名單。而基於社會上爭議激烈,當局去年5月再經立法程序,延遲提交章程限期至明年7月1日。
曾謀求和解 最終無共識
天主教教區在05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條例違反《基本法》,06年敗訴後再上訴。而在等候訴訟期間,教育局與教區一度有意商討和解協議,教區即提出暫緩上訴,惟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共識,上訴再次啟動,並在去年11月開審。
除天主教教區外,循道衛理、聖公會等辦學團體亦對條例深感不滿。前者堅拒遵從條例,後者則成立了聖公宗(香港)中學監理委員會及小學監理委員會兩間有限公司,將轄下80多間中小學的管理權由「聖公會」轉至2間「聖公宗」有限公司,即使因反對條例而出現訴訟,亦毋須個別校董會或聖公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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