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立會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小圖)提交報告,批評生產力促進局在使用公帑時欠缺應有文化及審慎態度。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審計署批評生產力促進局管理不善,有浪費公帑的情況,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提交報告,就該局明顯欠缺符規的文化,在使用公帑方面欠缺公帑資助機構應有的審慎態度,及內部監控寬鬆、欠缺成效,表示極度遺憾和震驚。委員會促請生產力促進局推廣符規、慎用公帑的機構文化,並採取措施確保該文化在該局扎根,又促請該局在今年9月或之前完成落實所有審計署的建議,屆時審計署署長會再為生產力促進局進行另一次衡工量值式審計。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昨日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就生產力促進局提出多項批評,包括對該局在05年及09年的3次盤點中,方發現遺失大量物品,總購入價逾5,700萬元,反映該局未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妥善管理固定資產和實驗室設備,委員會對此表示震驚和強烈不滿,並認為不可接受。
委員會又指,該局的管理層及創新科技署就偏離《標準守則》的規定而申請特別批准,及就重要人事事宜申請批准時,並沒有作出全面而坦誠的披露,包括創新科技署在向理事會申請批准將會向現任總裁提供的薪酬待遇時,並未明確告知理事會,而隱瞞有關資料有可能已令批准當局在作出決定時受到誤導,委員會對此感到震驚並認為完全不可接受。
未知實際業績 批准發浮薪
委員會又批評,生產力促進局在發放07/08年度的浮動薪酬前,並沒有按照《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條例》第6條的規定,取得創新科技署署長的批准,直至去年4月向署長取得事後批准,又在未得知實際營運業績前已釐定07/08年度及08/09年度的浮動薪酬,委員會對此深表遺憾,並認為不可接受。
針對該局只向內地附屬公司收回58%的項目員工開支及經常費用,而非《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條例》第4(2)(b)條規定的「收回全部成本」,委員會表示極度遺憾。
另外,委員會又對部分職員享受雙重福利的情況深表關注, 並認為不可接受。
生產力促進局主席陳鎮仁在回應時指,該局接受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報告,他們正全力落實審計署提出的54項建議,其中44項已經落實,並正積極跟進其餘的建議。他相信,配合該局於4年前展開的機構改革,將可提升該局的企業管治及運作,令運作更臻完善,成為一個現代化的公營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