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社兩黨就所謂「五區公投運動」的成敗準則一變再變,「日日不同,天天新款」,連兩黨本身亦各說各話。社民連前主席黃毓民再自定標準,發表其「個人意見」,聲稱公社兩黨只要取回08年立法會選舉支持反對派的9成選票,就「不可以說運動失敗」。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在回應時卻稱,為免混淆市民的理解,他們不會隨意修訂準則,兩黨會維持投票率逾5成才算運動成功的目標。
黃毓民自我給予「9折優惠」
在建制派宣布不參與所謂的「公投」後,黃毓民亦改口風,在昨日政改論壇上為「公投」勝負準則提出「新定義」,除了試圖把成功標準由逾5成投票率,改以反對派選票數量定輸贏外,還自我給予「9折優惠」,揚言取回08年立法會選舉支持反對派的9成選票已非失敗。
他舉例指,假設反對派上次獲得80萬票,今次取回72萬票,「不可以說這些不是民意」,「目標投票率是5成,但有47%,公眾自然會判斷,47%就說輸了?不是吧!」但他承認這是他的「個人意見」,未與公民黨商量。又揚言即使以此準則計算,由於民主黨不參與,運動「難度極高」,但「是非先於成敗」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