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康民
年近歲晚,北京《人民日報》多日出現了大幅的彩色廣告,售賣的是真絲織錦的「三希寶帖」、「書畫雙絕」,還有梅蘭竹菊的名家畫幅的「四條屏」,也有原大仿真複製本的百廿回《紅樓夢》。還有形形色色的古典名著或辭典的精裝本,如《辭海》、《二十四史》之類。
無論書畫也好、名著也好,一加精裝,身價自然十倍,並非一般平民老百姓負擔得起的。如一部《紅樓夢》便賣九千八百,即近萬元;《二十四史》一萬六千大元;真絲織錦的名家「四條屏」,售三千九百八;「三希寶帖」和「書畫雙絕」,也都售三千九百八十大元。
為什麼在這個時候,商人推出如此附庸風雅的畫書和名著?原因並不在於推廣學習古史和古典文學,也不在於欣賞名家書畫,目的在於方便春節送禮!
禮多人不怪,「地下」的送禮,可是真金白銀,在此反腐肅貪雷厲風行之際,自有不便。至於過去在月餅中藏有屋契、粽子裡包著赤澄的黃金,也有行賄之嫌。但送一兩條香煙和一兩瓶好酒,又稍嫌單薄。不知是誰出的鬼主意,送一些名貴裝飾的書畫名著,既是極具文化品味,又是提倡讀書。這點雅意,受者「問心無愧」,送者也可說與行賄沾不上邊。而且既是第一官報刊登的廣告,其合法性又多一重保證!
但讀書是不是要讀如此珍貴的仿真本,而且肯定翻閱不便。這些廣告中稱之為「具有很高的收藏意義」,即說明此類珍品,只為「恭請鑑藏」。至於仿真書畫條幅,有頭有臉的大人物,或已有若干真品收藏著,不一定要懸掛這些複製品,或其所愛的是若干神佛掛像、人物寫真,對這些「快雪時晴帖」、「中秋帖」、「伯遠帖」可能不明所以。
送禮之風不可長,內地或可仿效香港特區政府的規定,送禮和受禮者其禮物的價值不可超過五百元,則這些動輒數千以至上萬的「文雅」禮物,也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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