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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扮道士騙財色的鄧千祥罪成,即時收監。
【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的43歲內地漢鄧千祥,扮道士與「師傅及師兄」在灣仔開設「八仙館」,哄騙中年女文員可得天賜橫財1.3億元,藉辭她陽氣不足,先後騙她8次性交「補陽」,並在短短8個月內令她奉上155萬元做法事。區院法官陳廣池昨重判「假道士」鄧千祥入獄56個月,並下令其刑事破產。
官信仍有婦人受騙失身
陳官判案時稱:「常言道,貪字變貧,貪念迷信令神棍騙徒有機可乘,再加上事主無知愚昧,不單失去155萬元,更糊裡糊塗與無感情的2名男子性交,可悲可嘆。」法庭相信在「八仙館」受騙破財失身者可能大有人在。
「一個人愚昧無知,篤信神鬼術說不是罪過。被告和同黨利用對神鬼術說迷信大肆騙財,貪得無厭,食髓知味,更進一步騙色,成功把詐騙行為包裝為祈福求財的法術伎倆,哄騙47歲並不富有的女子。」陳官認為祈福者應理性審度索求,與家人朋友商討,不應閉門造車任由擺布。
事主失巨款自慚萌死念
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過往一直享受生活,但被騙財色後徹底改變,現時自我形象低落,感到羞恥,認為自己一無是處累及家人,出現失眠,更有自殺念頭。受害人希望得到金錢補償以減低欠債,使她將來生活有一線希望。臨床心理學家斷定受害人患有極嚴重抑鬱障礙,和創傷後壓力失調,認為她須接受精神治療。
感化官報告指被告一度想與受害人發展關係以得到香港居留權,但對事主傷痛無動於衷。被告強調自己不是主謀,事發後僅收到8萬元利益,認為本身的刑責只得3成。心理學家認為被告為人不誠實,又不負責任,為一己利益剝削他人,且有重犯機會。法官認為量刑起點應為7年,考慮被告坦白認罪,省卻事主出庭作供,乃給予減刑三分一,判囚56個月。
陳官最後續勸喻事主不要一錯再錯,走入死胡同,不要再自怨自艾,把人生的逗號化為動力,活出生命,隨富隨貧且歡樂的心境,社會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希望看見事主做出傻事。
辯方求情指僅獲分8萬
43歲被告鄧千祥,被控於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串謀行騙事主交出155萬元。辯方大狀傅昶生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得到的8萬元利益,全部用來償還病逝前妻的醫療費用,希望法庭考慮事主在供詞中表明不會追究和被告性交一事,只追討被騙去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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