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末期腎衰竭的丈夫,因懷疑妻子有外遇,於去年母親節凌晨,向獨力賺錢撐起一家三口生活的妻子迎面淋潑通渠水,使其毀容。34歲的妻子事發後至今也不敢與13歲女兒相見。向妻淋腐液無業漢昨於高院認罪,法官直斥他毀掉妻子一生,剝奪她如正常人生活的機會,重判其入獄10年。
曾任看更及侍應生的被告曾卓奇(48歲),2004年開始患腎病無法工作,與他結婚14年的妻子曹建林遂負起賺錢養家重擔。
被告昨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情指,事主曹建林認為被告既無工作能力,又對她管束過嚴,去年4月底提出分手,被告懷疑妻子另有男人;去年5月9日晚,二人再因感情問題爭執後各自就寢,翌日凌晨4時,被告將通渠水潑向妻子。
灼傷四分一 至今不敢見女兒
事主灼傷面積佔全身四分一,面部毀容,雙眼曾一度不能閉上,目前視線仍受輕微限制。事主案發後首度意外地在手提電話熒幕上隱約見到自己的臉容時,也恐懼得落淚。為免遭陌生人歧視,外出要戴帽、面罩及穿長袖衣,至今仍未敢見女兒,日後仍要接受心理治療及整形外科手術。
法官明言案情極嚴重,法庭絕不容忍不顧後果、玉石俱焚的行為,以1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判囚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