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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官司 泛濫成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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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羅斯大亨貝瑞佐夫斯基引發了最早的「誹謗旅遊」。

文:余綺平 圖:網上圖片

 《世界新聞報》月前獨家報道,荷里活金童玉女畢彼特和安祖蓮娜祖莉已離婚,正協議均分近二十六億港元家產和六名子女撫養權。《世》報隨即遭兩紅星控告發放「虛假消息」,影響他們的恩愛夫婦聲譽。

 類似的文字誹謗案,在娛樂圈司空見慣。除了報紙,出版書籍同樣面對誹謗危機;白紙黑字,步步為營。

 美國法律保障言論自由,誹謗罪難成立。英國則對文字控制較嚴謹,立法約束文章發表。結果,英國近年成為審理誹謗案的「天堂」;例如,性醜聞纏身的高爾夫球巨星老虎活士、沙特富商和冰島銀行等,紛紛選擇英國的高等法院,起訴報紙和出版商。

 當今互聯網發達,美國一宗路邊八卦新聞,也可以傳至無遠弗屆;英國讀者透過網絡能知天下事。無論這些讀者人數多寡,只要他們有機會獲得消息,發佈者便有機會觸犯誹謗罪。

誹謗旅遊 鬧哄哄

 自從英國律師以「不成功,不收費」的手法接辦文字誹謗案後,美國的天皇巨星、商場大亨和波埸名人等,紛紛以維護自己的聲譽地位,湧入英國打官司。此股熱潮,儼如越洋去英國旅行一樣鬧哄哄。

 英人稱這種現象為「誹謗旅遊」(libel tourism)。

 最早、最廣為人知的「誹謗旅遊」案發生於一九九七年,俄羅斯寡頭大亨貝瑞佐夫斯基(Boris Berezovsk)遠赴英國控告美國雜誌《福布斯》。事實上,該雜誌在英國的發行量寥寥無幾。

 後來,美國紅星金美倫戴雅絲(Cameron Diaz)往英國控告以邁阿密為基地的《國家詢問報》;她贏了官司,獲得一大筆賠償。

改法規 有權反控起訴人

 「誹謗旅遊」案接踵而至。烏克蘭大亨赴英控告兩個以烏克蘭為基地的新聞集團;最荒謬者,其中一集團僅以烏克蘭文字出版。突尼西亞人控告一間以杜拜為基地的電視台;丹麥報紙「揭露」冰島一間銀行誤導客戶,遭銀行起訴。結果銀行贏了官司。

 在美國,誹謗案很難入罪。美國眾議院已通過法例,但凡聯邦法院認為,有關的誹謗案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維護言論自由)內容矛盾者,法院有權拒絕審理。

 美國參議院目前正考慮加強立法,賦予訴訟當事人(如報紙)有權反控起訴人(如影壇紅星)騷擾罪。

二十三本書 構成誹謗罪

 激發美國政府修訂法例抵制誹謗案者,緣起二零零五年紐約女作家埃倫費爾德(Rachel Ehrenfeld)在其著作《資金危機》(Funding Evil)一書裡認為,伊斯蘭恐怖組織利用一個國際網絡,資助世界各地的恐怖活動;書中提及沙特大亨馬赫福茲與該恐怖組織有關。

 結果,馬赫福茲遠赴英國控告埃倫費爾德觸犯誹謗罪。

 《資》一書由始至終都沒有在英國出版;僅有二十三冊是通過網絡訂購,由美國船運至英國。雖然如此,英國高等法院依然判處埃倫費爾德誹謗罪成立,罰款十三萬英鎊。

 這宗轟動歐美的文字誹謗案,顯示了兩地法律準則各異;美國亦因此而進一步加強立法。

誹謗案律師收費昂貴

 事實上,誹謗案的起訴人並不全為了追討金錢上的賠償。例如,老虎活士的代表律師要求英國高等法院向國內報紙頒發禁制令,禁止詳細報道他的性醜聞。在美國,他的申訴肯定行不通。

 英國律師行業在一九九五年實施了誹謗案「不成功,不收費」方法後,生意滔滔。起訴人無須付分文,卻有機會與律師行攤分龐大賠償額。但律師的得益,通常比起訴人多逾十倍。

 英國誹謗案律師收費昂貴,比起歐洲他國的律師入息,多過十四倍。

放棄英國銷書市場

 為了防止「誹謗旅遊」日益蓬勃,美國出版商正謀求解決方法。例如,美國一些媒體機構最近通知英國政府(下議院屬下的文化、媒體、體育推選委員會),他們將在互聯網建立防火牆,阻止英國讀者通過網絡看到他們出版的書刊。

 另一個消極方法,是放棄英國銷書市場。例如,一些容易招惹誹謗罪的書籍,索性不運送英國。美國暢銷書如凱莉(Kitty Kelley)的《皇室成員》(The Royals)和莫頓(Andrew Morton)的《湯告魯士傳記》等,因作者事前未徵得書中人物授權出版,英方出版商擔心被控告,不敢妄為。另一本美國最佳暢銷書《布什之家、沙烏地之家》(House of Bush, House of Saud)亦擔憂被當事人起訴,決定不在英國出版。

演詞和劇本 一樣中招

 那些觸犯誹謗罪的,並非全是專業作家或是敢作敢為的記者(報紙)。時至今日,網絡世界法力無邊,新的出版媒體又層出不窮,任何形式的演講詞和書寫文字,都可以發行,都有機會中招。

 例如,美國著名心臟科醫生溫赫斯特(Peter Wilmshurst)在大會上批評一間音樂治療機構的產品後,美國醫學雜誌刊登了他的演講報告。結果,該治療機構前往倫敦控告醫生惡意誹謗。

 舞台劇本同樣容易中招。英國著名喜劇演員及作家賽爾(Alexei Sayle)根據一名真實人物背景,在劇本裡創造了一個卑鄙小人的角色,結果被控誹謗。賽爾後來雖打贏官司,但龐大的律師費令他損失慘重,欠下巨債。他後來洩氣地說,當初若根據「他媽的」人物,來撰寫那卑鄙小人,就安然無恙了。

英政府謀求改革

 英政府承認,「誹謗旅遊」所造成的壞影響「令人心寒」,已陷於失控境況。根據一份最新調查報告顯示,英國計劃修訂法規,將誹謗罪的最高罰款限制在一萬英鎊範圍內。

 不過,英政府認為最徹底的改革方法,是取締律師「不成功,不收費」的辦案手法,迫使當事人三思而行,別一時衝動鬧上法庭,藉誹謗案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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