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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擔心所謂的「公投運動」會影響香港政制民主循序漸進發展。本報北京傳真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2日電】公民黨與社民連推動所謂的「5區公投運動」,備受法律界人士嚴厲批評。全國政協委員、香港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指,「公社連」推行的「5區公投」是違憲及不合法的,兩黨只是試圖以「政治手段達到政治目的」,轉移香港市民對特區政府的政制發展諮詢文件的關注,令爭拗延續。他並強調,中央政府已就「5區公投運動」是否違憲作出明確回應,香港特區政府的律政司司長也應盡快向港人交代當局對是次違憲行動的立場。
胡漢清今日下午在北京舉行記者會,批評「公社連」將「5區補選」變為所謂「5區公投」的做法。
批辭職議員濫用機制
他說,「公投」在西方有2個定義:第一,「公投」是論及一件事而非一個人,例如有國家是否加入歐盟的憲制重要事情;第二,透過法律機制強迫推動全民作出回應。而香港反對派為了不同意某一件事而辭職再參與補選,並將之包裝成所謂「公投」,此舉是違憲及不合法,且濫用了立法會議員的辭職機制和公帑。
胡漢清並認為,2012年是循序漸進達致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最後一步,並強調民主普選並非一朝一夕,香港社會應該團結而非做小動作,否則,根據人大《決定》,倘2017年未能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就無法達致2020普選立法會的目的。
他又指,中央政府已就香港反對派策動所謂的「公投」表明此舉違憲,但香港特區政府「從頭到尾」,都未有就「公投」是否違憲而表達立場,故他呼籲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盡快向港人交代對於此事件的判斷︰「我呼籲律政司司長應就『公投』是否違憲與不合法,向社會交代,讓事件早日了斷,並把爭議解決。」
政府重申香港無公投
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的立場十分清晰,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制度,或創制「公投」制度,必須遵守《基本法》的規定,而《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任何形成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又指以政制發展的議題作所謂「公投」,亦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中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
另外,針對香港目前的政改問題有不少爭拗,胡漢清又透露,自己日前約見國家外交部官員,要求有關方面公開1984至1989年期間,包括《中英聯合聲明》的保密文件,了解當時中英兩國對於政改問題的基本方針政策等,但因中英簽署了保密協議而被拒絕,他建議有關部門應考慮將公開資料做成匯編,供香港基本法圖書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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